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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

校党字〔201747

关于印发《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结合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7727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是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夯实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细化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基础。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申请入党

1.入党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入党申请人必须自愿加入党组织,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1)入党申请书书写要求:必须由入党申请人亲笔书写,使用A4纸张,申请书末尾本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必须用钢笔、签字笔(黑色或蓝黑色)书写,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工具。

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个人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入党的意愿、态度和决心;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思想汇报要求:必须本人如实撰写,用A4纸张手写或打印,思想汇报末尾本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自提交入党申请开始,每个季度应至少向党组织提交一篇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情况;近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参加党支部活动情况,交纳党费情况(从成为预备党员开始);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情况;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思想汇报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自提交入党申请以来,本人应主动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同时,汇报要实事求是,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二是党支部要教育启发入党申请人向党讲真话、讲心里话。对汇报的思想情况要认真分析,不能把某些思想活动也当作问题来抓,致使入党申请人不敢讲真话。对入党申请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的要予以采纳;对入党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对入党申请人存在的不足,要及时热情地指出和帮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新生入学或新教工入职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了解其政治态度。如果学生入学前或教工入职前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应及时接收其入党相关材料,接着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如果学生或教工有较强的入党意愿,党组织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其及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4.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谈话人由二级党组织指定,要求为正式党员,一般由二级党委(党总支)委员、组织员、党支部书记、教工党员、优秀高年级学生党员等担任。谈话人应向入党申请人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了解入党申请人年龄、经历、入党动机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28岁以上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以党员推荐的方式产生人选。党员推荐可以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党员座谈会等形式,会上充分听取党员意见,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28岁以下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以团组织推优的方式产生人选。团组织“推优”工作按照学校团委发文的相关规定进行。“推优”结果放入入党申请人档案。

4.在汇总采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1.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由其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具体负责。

2.党支部要及时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档案材料以及《发展党员材料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推优”登记表》等)。对入学或调入前已被原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现单位党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继续做好连续培养教育工作。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指导其重新填写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对培养考察中断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完备、无法认定等情形的入党积极分子,经与原党组织沟通,报上级党委同意,不予承认。

3.党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以下简称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当是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党支部应对培养联系人进行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按照党支部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及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将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书面思想汇报一般至少每季度一次。

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

6.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校培训。在线学习通过所有章节的自测和综合测试,参加二级党校组织的专题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习讨论活动且考核合格者,具备参加结业考试的资格。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党校结业证书。

党校结业证书放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为从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到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段),未经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党校结业证书过期的,不能发展入党。

7.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8.对毕业生或调出本单位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转出其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以便调入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理想信念坚定,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1.党支部深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班级或部门等)调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情况。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充分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党员、群众意见。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需听取党支部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等的意见,教工入党积极分子需听取党支部书记、部门领导的意见。

2.党支部深入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教职工要了解其道德品行、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各方面情况。学生要考察其综合素质,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3.党支部在全面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会议进行讨论,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的意见。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采纳各方意见,认真讨论提出发展对象人选,讨论通过的会议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4.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报二级党组织审核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党支部要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制度。

6.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将本年度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发展计划如有调整,应于每年9月底将调整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撰写个人自传

发展对象应及时撰写个人自传。

自传书写要求:必须实事求是,简要概括本人成长过程及思想经历。使用A4纸张,自传末尾本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自传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从小学写起,每阶段须有证明人),受奖惩情况及参加共青团和其他组织情况;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及所在单位;本人要求入党的思想认识过程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

1.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关于XXX同志的政治审查报告》等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形成的函调、外调材料以及政审综合报告放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4.学校党委及各二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支部委员会审查

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所有入党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形成拟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1)着重审查入党条件及入党动机。主要审查:提交申请书时本人是否满18周岁;申请书是否为本人亲自如实撰写,有无本人亲笔签名、日期;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具体内容有无逻辑或文字错误等。凡有上述问题的不能发展。

2)着重审查参加积极分子在线学习以及党校结业考试,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的情况。未经过党校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党校结业证书过期的不能发展。

3)着重审查“推优”及党员推荐情况。“推优”程序不规范的不能发展;党员、群众认可度低的不能发展。

4)着重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真实思想、培养教育考察情况,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和任务情况等。

5)着重审查综合表现情况。凡在培养考察期内受过处分的,不能发展。

6)着重审查发展计划。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不能发展。

7)着重审查政审情况。未政审、政审不完备、政审材料不符合要求、未形成完整政审综合材料的不能发展。

8)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学生党支部原则上在学生毕业学期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二)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党支部按要求汇总发展对象相关材料(入党申请书、提交入党申请书以来全部思想汇报、《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推荐表》或《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课结业证书》、自传、函调或外调材料、政审综合报告、《发展党员材料登记表》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三)公示

对材料审核合格的发展对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发展党员公示栏分别位于沙河校区与学院南路校区的主教大厅。

公示书应按照学校提供的公示书模板填写,包括以下内容:

1.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

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等情况;

3.申请入党时间、推优时间以及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治审查情况、培养联系人姓名等;

4.公示起止日期;

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发展;经核实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材料、发展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应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到会,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召开支部大会;如到会人数不足半数,或虽过半数但缺席人员较多,或被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两名入党介绍人原则上都应出席会议,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党支部书面详细报告,也可召开支部大会。

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接受教育。

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会议最后可以安排自由发言。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目标,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谈参加会议的感想等。

3.支部大会形成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和公示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支部大会决议应及时写入《入党志愿书》。

(五)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2.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3.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4.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5.机关党委、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一周内,应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现阶段,机关党委、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在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时需同时报送发展党员相关材料以便复核审查。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各二级党组织组织进行。

3.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汇报。应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4.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党支部在考察期满时,针对预备党员接受教育考察的综合情况,形成《关于XXX同志预备期表现鉴定》放入党员档案。

5.预备党员单位变动时,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所有入党相关材料转给转入单位的党组织。

(二)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接收转正申请、征求意见并审查。

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及预备期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入党时间和预备期满时间,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入党时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申请转正的愿望。

对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应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后,支部委员会审查。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应当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表决方式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将有关材料报党委。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4.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机关党委、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审批后将所有材料报学校党委复核审查。

5.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6.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思想汇报以及预备期表现鉴定等材料放入党员档案,交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查;各二级党组织按照学校档案移交有关规定,将党员档案移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移交学校相关档案管理部门。人事档案不属学校管理的,其党员档案由所在二级党组织留存。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一)各二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二级党组织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党支部通报。

(三)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四)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五)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如下纪律:不准以支部委员会或上级党组织委员会代替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发展某人;不准个人指定发展某人;不准在毕业前或调动工作时突击发展;上报审查的材料不准有隐瞒、捏造或歪曲事实真相等;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此前学校党委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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